實驗室環境條件、設施、監測人員、實驗室用水及安全要求
發布時間:2023-05-12瀏覽次數:1876
1.實驗室環境條件
(1)實驗室環境條件應滿足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或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監測結果質量,確保實驗室安全。
實驗室的環境條件包括內部環境條件和外部環境條件。內部環境條件主要包括溫度、濕度、潔凈度、電磁干擾、沖擊振動等。外部條件即周圍環境因素主要包括如微生物菌種、灰塵、電磁干擾、電源電壓、溫度、濕度、噪聲、振動、大氣壓強、雷電、有害氣體等。
(2)當設施和環境條件對監測結果的質量有影響時,實驗室應有及時識別并控制環境條件的能力。對環境條件實施的控制應有真實和及時的記錄,這種記錄是反映環境條件變化的信息,是分析數據變化的參考因素,是保證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復現監測工作的重要條件。
(3)應對實驗區域進行合理分區,并明示其具體功能,應按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設置獨立的樣品制備、存貯與監測分析場所。根據區域功能和相關控制要求,配置排風、防塵、避震和溫濕度控制設備或設施;避免環境或交叉污染對監測結果產生影響。
應對使用和進入影響監測質量的區域加以控制,并根據特定情況確定控制的范圍。
2.實驗室設施設備
(1)實驗室應配齊包括現場測試和采樣、樣品保存運輸和制備、實驗室分析及數據處理等監測工作各環節所需的儀器設備。現場測試和采樣儀器設備在數量配備方面需滿足相關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對現場布點和同步測試采樣要求。
(2)明確現場監測和采樣設備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確保其正常規范使用與維護保養,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監測儀器設備,按規定的檢定/校準周期進行計量檢定/校準。不得使用未按規定進行檢定/校準或檢定/校準確認不合格的儀器設備。
(3)現場監測設備在使用前后,應按相關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關鍵性能指標進行核查并記錄,以確認設備狀態能夠滿足監測工作要求。
(4)應對所有試劑加貼標簽,標簽應清楚標識試劑名稱、濃度、溶劑、配制日期、配制人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實驗用水的標簽應清楚標識制備時間、名稱等信息,必要時還應根據不同用途注明相應的級別。
(5)液體試劑不得與固體試劑混放,試劑柜應避免陽光的直射。危險品采購、使用應嚴格執行有關危險品管理規定。
(6)化學試劑、實驗用水、用氣均應符合分析方法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并按規定的方法配制和貯存。冰箱內不宜貯放易揮發物品。
3.監測人員要求
(1)實驗室應保證人員數量及其專業技術背景、工作經歷、監測能力等與所開展的生態監測活動相匹配,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的人員數量應不少于生態環境監測人員總數的15%。
(2)環境監測人員應掌握與所處崗位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基礎知識、法律法規、評價標準、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質量控制要求,以及有關化學、生物等安全防護知識。
(3)環境監測人員應按規定參加持證上崗培訓及考核,并持證上崗。新調入人員,工作崗位變動人員在未取得合格證前不得單獨上崗,應在持證人員指導下開展工作,其監測數據質量由持證指導人員負責。對諸如操作設備等特殊工作崗位的人員,應按要求根據相應的教育、培訓、經驗或可證明技能進行資格確認并予以授權。承擔環境監測工作前應經過必要的培訓和能力確認,能力確認方式應包括基礎理論、基本技能、樣品分析的考核等。
(4)對于監測人員進行監督和監控,特別是對在培訓中的人員、新進人員進行質量監督,確保其工作能力滿足和持續滿足檢驗監測要求。
(5)技術負責人應掌握機構所開展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范圍內的相關專業知識,具有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相關專業背景或教育培訓經歷,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且具有從事生態環境監測相關工作5年以上的經歷。
(6)授權簽字人應掌握較豐富的授權范圍內的相關專業知識,并且具有與授權簽字范圍相適應的相關專業背景或教育培訓經歷,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且具有從事生態環境監測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
(7)質量負責人應了解機構所開展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范圍內的相關專業知識,熟悉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的質量管理要求。
4.實驗室用水要求
純水是分析工作必要條件之一,實驗室用水的質量應符合GB/T 6682《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要求,根據實驗工作的不同要求選用不同等級的水。一級水用于有嚴格要求的分析試驗,包括對顆粒有要求的試驗,如高效液相色譜分析用水;二級水用于無機痕量分析等試驗,如原子吸收光譜分析用水;三級水用于一般化學分析試驗。
4.1 純水間環境要求:實驗室用水應在獨立的制水間制備。純水機房間應無污染、無干擾,不得有酸、堿、試劑等儲存;不得將純水機安裝在化學分析實驗室內。
4.2 純水儲存容器要求:各級用水均使用密閉的儲、專用聚乙烯容器;三級水也可使用密閉的、專用的玻璃容器。外觀做好“純水”標識。
新容器在使用前需用鹽酸溶液(質量分數為20%)浸泡2~3天,再用純水反復沖洗,并注滿浸泡6小時以上。
4.3 純水貯存:一級水不可貯存,使用前制備。二級、三級水可適量制備,分別貯存在預先經同級水清洗過的相應容器中。
5.安全要求
5.1 監測過程的安全要求
5.1.1 水體(底質)現場監測要求
(1)利用船只進行采樣作業,船上至少要有二或二人以上采樣人員;使用的采樣船只必須有良好的穩定性;在通航的水域采樣時,采樣船只要懸掛監測作業信號標記(信號旗,晚上懸掛信號燈),要警惕正在航行的船泊急駛、碰撞等造成的危險;采樣人員在船上作業應始終穿上救生衣。上岸時一定要等待船只停穩,并系好固定繩索后人員與樣品才能上岸。
(2)在下水道、污水池、污水處理廠、污水泵站、地下水、礦井等部位采樣時,必須注意下述危險:
①污水管道系統中爆炸性氣體混合可能引起爆炸的危險。
②有毒氣體如硫化氫、一氧化碳、氰化物等引起的中毒危險,缺氧引起的窒息危險。在下水道、地下水、礦井采樣時,如有必要,可采取強制通風,動物試驗等手段,并使用救生繩,確保采樣人員人身安全。
③在含有細菌、病毒和有毒污染物(如醫療廢水)的監測中,采樣過程對病毒和細菌的防范,必須給予思想上的足夠重視,還可以借鑒醫院的做法。
④在污水處理設施、污水泵站等采樣時要謹防滑腳、墜落所造成的摔傷危險。
⑤采樣時注意蒸汽和熱排廢水的燙傷危險和使用帶電設備的觸電危險。
5.1.2 空氣與廢氣現場監測安全要求
(1)高空作業人員需著便利的工作服,穿軟底防滑鞋,系安全繩,戴安全帽。所用設備應擺放平穩,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各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或者加以固定,以防跌落傷人。監測過程中若發現高空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及時報告并立即處理解決。
(2)搬運儀器過程中,防止玻璃儀器磕碰、劃傷人員。現場用氣瓶,一定要輕拿輕放,氣體不要用盡,防倒灌,開啟氣門時,不要對準人。
(3)現場監測在露天、無遮檔、高溫的場所進行時,須配備好飲用水和防暑藥品。如在鍋爐、焚燒爐、熔爐等監測過程中,需要站在高溫環境下采樣,要采取一定的隔熱措施,盡量不要穿膠底鞋,滌綸、化纖類衣服。需要觀察監測現場高溫燃燒狀況時要戴防護眼鏡。煙道煙氣存在高溫正壓的可能,要防止煙氣逸出造成灼傷,煙槍長時間置于煙道中,亦要防止燙傷,需要戴厚棉手套。
(4)涉及有毒有害氣體環境監測時,應佩戴防毒面具等防護設施。
5.1.3 噪聲監測安全要求
(1)進入現場(特別是建筑施工場地)須戴安全帽,以防物體墮落傷人;測量污染源噪聲時要注意現場周圍環境,防止觸電、碰傷、機械傷害等安全事故發生;在測量高噪聲源時,要配備防噪耳塞;測量交通噪聲時要遵守交通規則與秩序,以防發生交通事故。
(2)測量夜間噪聲時,要注意周圍環境的安全,同時要做好生物性防護,配備口罩、橡膠手套、熒光背心、手電、棍棒、消毒藥品等物品,以防蛇、蟲叮咬。
5.1.4 生物監測安全要求
(1)在生物樣品采樣過程,對于病毒和細菌的防范,必須給予思想上的足夠重視,特別要防止空氣傳播(感染源在空氣中的傳播)、直接傳播(如偶然針刺、碎玻璃直接傳染)、皮膚粘膜接觸(感染源通過破損皮膚粘膜接觸造成的感染),全過程要戴防護手套、口罩,穿防護服。
(2)現場監測結束后,應進行必要清洗和消毒,做好個人衛生,避免將有毒有害物質帶進生活場所。
5.1.5 土壤、固體廢棄物采樣安全要求
(1)在化工、制藥、農藥、電鍍等行業退役廠區采集柱狀土壤樣品時,應注意局部環境有毒、有害物體對采樣人員的危害,采集固體廢棄物特別是危險固體廢棄物應選用合適的樣品瓶或容器,并配戴防護手套、防毒面罩等防護設備。
(2)危險固體廢棄物一般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所以在樣品采集、運輸、保存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腐、防燃、防爆、防溢(泄漏)、防毒等安全防護措施。
5.2 實驗室的安全要求
實驗室應建立和實施安全作業管理程序,對涉及化學危險品、毒品、有害生物、電離輻射、高溫、高電壓、撞擊以及水、氣、火、電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環境,必須有效控制確保安全。實驗室還應建立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如果出現險情和意外事故時,實驗室能在[敏感詞]時間內做出快速反應,防止事態擴大,盡量減少損失。
環境監測場所應根據需要配備安全防護裝備或設施,并定期檢查其有效性。現場監測場所應有安全警示標識。
5.2.1 用火安全須知
(1)實驗室內不宜存放過多的易燃品,在火焰、電加熱器或其他熱源附近嚴禁放置易燃物。
(2)灼熱的物品不能直接放置在實驗臺上,溫度較高時應先放置在石棉網上。
(3)蒸發、蒸餾或回流易燃液體時,不許用明火直接加熱或用明火加熱水浴,應根據沸點高低分別用水浴、砂浴或油浴等加熱,實驗過程中分析人員決不允許擅自離開。
(4)實驗室內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嚴禁吸煙。
5.2.2 用氣安全須知
(1)鋼瓶應存放在陰涼、干燥處,遠離熱源、火源,避免暴曬及強烈震動,可燃性氣體鋼瓶必須與氧氣鋼瓶分開存放。
(2)在搬動氣瓶時,應裝上防震墊圈,旋緊安全帽,防止其意外轉動和減少碰撞。
(3)各種氣體的減壓閥、導管不得混用,以防爆炸。開、關減壓閥時,動作必須緩慢。
5.2.3 用電安全須知
(1)所有電源的裸露部分都應有絕緣裝置,如電線接頭處應裹上絕緣膠布,發現已損壞的插座、插頭或絕緣不良的電線應及時更換。
(2)實驗室電源電壓應穩定,儀器設備要有良好的接地。
5.2.4 用水安全須知
(1)使用冷凝管時,先由冷凝管下口緩緩通入冷水,自上口流出引至水槽中。蒸餾及回流完畢應先停止加熱,然后再停止通水。
(2)在加熱蒸餾及回流過程中分析人員決不允許擅自離開,實驗結束后應立即關閉電源和水源。
(3)分析人員要經常檢查實驗裝置,對冷凝管中老化的橡皮管、純水機中老化的濾芯套管及時進行更換,防止在實驗過程中漏水。
(4)實驗室的洗眼裝置、噴淋裝置等設施要定期維護并保持完好狀態,保證在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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